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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6-03-17 | 點閱數: 7
主旨: 轉知新北市於「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公告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11日新北教人字第1150419649號函辦理。
二、 該市國小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
三、 該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小學、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老梅實驗小學、插角森林實驗小學、石門實驗國中及貢寮實驗國中,倘欲介聘之教師,請務必詳讀該校實驗教育理念,並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 該市立坪林實驗國中刻正規劃於115學年度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其課程安排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倘經成功調入,相關職務受該校安排。
五、 除另有規定外,凡經介聘至該市各校報到者,不得拒絕學校(或幼兒園)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校(園)務工作等,且須遵守學校教師聘約所規範之權利與義務。
六、 該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裁撤、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七、 該市介聘體育教師專長需留意是否需負責訓練與帶領專長球隊,避免無法適合學校需求。
八、 該市專任輔導教師因專職學生輔導工作,不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並須配合該市合聘專任輔導教師之規範。
九、 申請介聘至該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於介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教師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需接受該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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