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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ltes - 學務處公告 | 2026-03-10 | 點閱數: 8
說明:
一、 依據府環境保護局115年3月2日桃環綜字第1150015074號辦理。
二、 為協助貴校加強學生珍惜資源、愛護環境以及環境永續觀念,該局透過「桃園市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隊宣講師」至貴校進行環境教育校園巡迴演講,提升學生環境保護相關知識,進而將環境保護觀念落實日常生活。
三、 課程申請方式請至「本市環境教育推廣媒合平台-學校宣講課程專區」(https://tydep-eev.com.tw)。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二) 辦理時間: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三) 辦理場次:共辦理200 場次(1小時/場次),申請完為止,每校可辦理場次上限為10 場次。
四、 本案聯絡人:
(一) 該局規劃科承辦人張秭榆,電話:03-3386021分機1134。
(二) 本案承辦單位勁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蕭薏文,電話:03-3319635分機22。
五、 檢附原函、本市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隊宣講師校園宣講申請原則及操作手冊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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