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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5-02-19 | 點閱數: 6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054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利協助掌握本市國民小學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以下簡稱外籍教學人員)聘僱相關資訊,請貴校依「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資料填報系統填寫項目範例格式」(如附件1)及填報對象一覽表(如附件2),填妥附件1之表格後,於1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Excel檔案逕上傳至下列雲端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Y8_ObQ6o69U5IOYTVMDj7noHQBXXEOuB),俾利本局彙整。
三、 旨案需填報之外籍教學人員,為具永久居留證、依親居留證或中華民國籍者(如為已向教育部申辦聘僱許可之外籍英語教師,或由學術交流基金會引進之美籍英語教學助理(ETA及ETF),則無需彙整填報),說明如下:
(一) 如為國教署TFETP計畫引進之外籍教學人員持永久居留證、依親居留證或具中華民國籍者,請於填報表格填寫學校資訊(學校代碼及學校名稱)、外籍教學人員姓名、護照號碼、居留事由、聘僱起訖時間及入校時間即可。
(二) 如為縣市政府協助引進之外師或公私立國中小學校自行引進之外師,倘持永久居留證、依親居留證或具中華民國籍者,則為需完整填報之對象。
(三) 旨揭填報每年調查2次,分別為每年2至3月及8至9月,倘學期中有外籍教學人員之異動,且已過調查期間,請逕修正附件1之表格後,逕行上傳至上開連結,並致電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確認(古老師,電話:(03)491-3700分機214)。
四、 檢附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資料填報系統填寫項目範例格式及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資料填報系統之填報對象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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