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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處公告 | 2024-12-14 | 點閱數: 181

壹、依據:

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四、桃園市政府1131212日桃教特字第1130121455號函辦理。。

      貳、報名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二、品德良好,身心健全,服務熱心,具有愛心與耐心,無不良嗜好者。

 三、無下列情事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情事者。

 四、須符合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

    五、進用之助理人員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參、報名作業:

一、日期: 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 10:30至11:30止(逾期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桃園市龍潭區南龍路13號)。 電話:(03)4792014分機610

三、報名方式:需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簡章索取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簡章、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自行下載列印。

 肆、報名程序:

   一、填寫報名表。

   二、繳驗有關證件:

1.國民身分證(驗正本、影本留校)

2.最高學歷證件(驗正本、影本留校)

3.最近三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上)

4.相關證照證明文件(驗正本、影本留校,無則免附)

    註: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伍、甄選時間:民國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中午12:50

陸、甄選地點:本校輔導室。

柒、甄選名額:正取共一名,為20小時國小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依成績擇優備取數名(依成績高低排序)。若參試人員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捌、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1.本校輔導室辦理面試,每人以10分鐘為限,應考人員經唱名3次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甄選。

    2.面試內容:自我介紹、相關工作經驗(20%)、擔任此工作之價值觀念、態度、看法(30%)、表達能力(20%)、偶發事件處理能力(30%)等項目。

    3.錄取分數平均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

玖、錄取公告日期: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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