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5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6081 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原人事局 91 年 11 月 8 日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時,應否於假單上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如觀光或探親)等,為賦予彈性,並兼顧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務之需要,各機關得另訂補充規定,以為適用。
三、指揮中心解編後,人事總處 109 年 3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 號函、 111 年 10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9103 號函、本府 109 年 3 月 18 日府人考字第 1090065727 號函及 111 年 10 月 12 日府人考字第 1110280684 號函已無從適用,爰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請依請假規則及原人事局 91 年 11 月 8 日函相關規定辦理;其餘人員部分,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Micro:bit & Maqueen 課堂活動
全民健保含正確用藥有獎徵答
國語日報數位精選版(加分吧)
校園閱讀線上認證系統
ICRT Lunchbox 線上收聽
酷英網 Cool English
英語認證單字音檔
英語認證歌曲音檔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英語教育網
桃園市國小英語補充教材
Yahoo字典
教育部成語典
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
交通安全輔助教材
教育部健康體育護照
校園學生資源網
小桃子資訊教育徵件網站
校園好GAME
校園打字
電腦程式學習 Scratch
電腦程式學習 Code.org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
教育部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112年E-game網路競賽
閱讀新桃園
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
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