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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處公告 | 2023-02-03 | 點閱數: 204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2年1月17日桃社兒字第1120005742號函辦理。
二、旨案服務對象為實際居住於本市7至18歲無學籍(非屬中輟生或中離生)兒少有偏差行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逃學或逃家。
(二)出入酒家(店)、夜店、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三)吸菸、飲酒、嚼檳榔或使用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四)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五)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六)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七)其他不利於健全自我成長之行為。
三、請貴校參照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倘個案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第54條之情事,請於時限內通報「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
四、轉介個案經本府社會局評估有服務需求,將提供後續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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