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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19-12-23 | 點閱數: 666

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81211日桃社助字第

1080112537號函辦理

依社會救助法第21倘家內發生急難事由且有生活陷

請申請人洽詢所在戶籍地公所(急難救助)或居住地(

難紓困)申辦

()急難救助:因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罹患重病失業

(需有求職證明3)等其事由申請人需設籍在本市

戶籍地公所社會課辦理(可跨區送件)

()急難紓困:因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一個月以上治療

或療養重大傷病以致無法工作)失業(非自願性離

)或為脆弱家庭等其他因逢變故導致生活陷於困境

(申請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向居住地公所社會

課辦理

申請請參閱附件: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或居住地鄉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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