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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設備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2-07-28 | 點閱數: 381

主旨:

           因應邊境檢疫措施逐步放寬,入境人數增加,為兼顧防疫 與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自即日起,入境檢疫者原於自宅或親友住所             進行 3 天檢疫,後 4 天自主防疫得因工 作或其他必要因素異動至另一處符合 1 人 1 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7 月 26 日府衛疾字第 1110205830 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自本年 6 月 15 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 檢疫 3 天,檢疫期滿後接續 4 天自主防疫」,相關規定如 下:

      (一)檢疫地點:「符合 1 人 1 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 「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 3 天居家檢疫 及 4 天自主防疫」為原則。         (二)倘入境檢疫者原於防疫旅宿進行檢疫,後 4 天自主防疫返 家,則須經自主防疫所在地之民政局申請同意,且進行 自主防疫之自宅或親友              住所亦須符合 1 人 1 戶,另自主防 疫期間地點變更以 1 次為限。

三、有關旨揭新增自主防疫期間得異動地點之情形,檢疫者仍 須向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之民政局提出「自主防疫期間地 點異動」申請,經同意         後並請檢疫者依附件格式簽具異動 聲明書(一式 2 份; 1 份交還予檢疫者,另 1 份由自主防疫地 點所在地地方政府留存備查),以利後續自           主防疫期間 1 人 1 戶訪查作業。

四、另考量自主防疫者仍為具感染風險對象,為降低跨區/跨縣 市移動造成之風險,自主防疫期間地點變更總計以 1 次為 限,並請協助加強宣              導,如自主防疫期間已規劃相關工作 或必要行程,請事先妥適安排檢疫地點,以 3 天檢疫及 4 天 自主防疫可於同一地點完成為考量

 五、居家檢疫措施相關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 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 防疫專區 /Q&A/本署 Q&A/Q45 及           Q71 項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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