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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衛生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2-04-13 | 點閱數: 229

發佈日期: 2022-04-1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日公布,鑒於近期本土疫情升溫,為加速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間檢測結果,及早進行相關防治措施,經考量目前家用快篩試劑相當普及且效果佳,試劑特異性高達 99%,對於有傳染力之個案有高度鑑別力,而且可以自行操作,節省接送醫療院所之時間人力,提升防疫效率;經指揮中心專家會議討論通過,自即日起,原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滿之 PCR 採檢作業改以快篩方式由民眾自行檢測及回報結果,快篩結果為陰性者,方可於期滿後解除隔離或檢疫。

指揮中心說明,為利實務執行,調整防疫措施如下:

一、居家隔離:
(一) 總共進行 4 次檢測,分別為隔離期間第 5-7 天、隔離期滿當日(接觸日次日起第 10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2 天及第 4 天實施,原隔離期滿之 PCR 檢測改以快篩檢測進行。
(二) 無第 10 天快篩試劑者,請先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使用之快篩試劑執行檢測,並於隔離期滿後主動洽詢「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由「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協助轉介「現居地」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領取快篩試劑。

二、居家檢疫:
(一) 考量國際港埠現行試劑發放作業及 Omicron 變異株之潛伏期較短等病毒特性,爰檢疫期間第 7 天之快篩調整為第 10 天(檢疫期滿前)執行,即於檢疫期間第 3 、 5 、 10 天各進行一次快篩,檢疫期滿不再實施 PCR 採檢作業。
(二) 尚未進行第 7 天快篩檢測之檢疫民眾,請延後至第 10 天執行;已完成第 7 天快篩檢測者,請先以原提供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使用之快篩試劑執行檢疫第 10 天之快篩檢測,並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聯繫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領取快篩試劑,完成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 2 次快篩。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隔離及檢疫措施為防範 COVID-19 疫情的重要關鍵,請民眾務必遵守隔離及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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