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7
  • slider image 248
  • slider image 239
  • slider image 240
  • slider image 241
  • slider image 242
:::
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2-02-11 | 點閱數: 247
主旨: 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疫情加強防疫措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21號函辦理。
二、 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解釋得以防疫照顧假作為防疫所需之特別應變措施,合先敘明。
三、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倘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暫停或延期辦理各類活動、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如COVID-19疫苗接種等,於前項情形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學生失物招領區

溫度分布圖

紫外線觀測

會員登入

回上方浮動按鈕

:::

120週年校慶特刊

維基百科查詢

萌典查詢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