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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tes - 教務處公告 | 2021-09-13 | 點閱數: 16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8 日臺教資(四)字第 1100122001 號函辦理。
二、 鑒於學校使用雲端資通服務(如 Google 表單等)蒐集個人資料時,可能因設定不當而增加個資外洩及資安風險,請各校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蒐集教職員、學生及家長個人資料者,應注意旨揭事項以「最小化」為原則,以利降低風險。
三、 另請提醒學校教職員工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一)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第 1 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特種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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