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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處公告 | 2021-08-16 | 點閱數: 432

壹、依據: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 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 桃園市政府 110年 8 月 12 日桃教特字第 11000694311 號函辦理。

貳、報名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 品德良好,身心健全,服務熱心,具有愛心與耐心,無不良嗜好者。
  • 無下列情事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情事者。
  • 須符合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
  • 進用之助理人員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條第 21條規定。

參、報名作業:

  • 日期: 110年 8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 11:30 止。(逾期不受理)
  • 地點:本校輔導室(桃園市龍潭鄉南龍路 13號)。 電話:( 03 ) 4792014 分機 610
  • 報名方式:需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簡章索取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簡章、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自行下載列印。

肆、報名程序:

  • 填寫報名表。
  • 繳驗有關證件:
  1. 國民身分證(驗正本、影本留校)
  2. 最高學歷證件(驗正本、影本留校)
  3. 最近三個月內 2吋半身照片 1 張(貼於報名表上)
  4. 相關證照證明文件(驗正本、影本留校,無則免附)

 註: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伍、甄選時間:民國 110年 8 月 24 日(星期二)13 時 30 分。

陸、甄選地點:本校藍天資源班教室。

柒、甄選名額:正取五名(三名為 40 小時按時計資方案,二名為 20 小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

依成績擇優備取數名(依成績高低排序)。若參試人員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70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捌、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1.本校輔導室辦理面試,每人以 10 分鐘為限,應考人員經唱名 3 次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甄選。

      2.面試內容:自我介紹、相關工作經驗( 20%)、擔任此工作之價值觀念、態度、看法( 30%)、表達能力( 20%)、偶發事件處理能力( 30%)等項目。

      3.錄取分數平均未達 70分以上,不予錄取。

玖、錄取公告日期: 110年 8 月 24 日(星期二)16 : 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拾、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悉公佈於本校網路

      公告訊息。

拾壹、成績複查: 110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前,持身分證向本校申請。

拾貳、報到時間:

    一、正取人員:於 110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 12 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後,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拾參、注意事項

    一、錄取名單仍應依權責陳報桃園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且錄取人員應接受 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應參加 5 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

    二、聘任期限: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1年 6 月 30 日,不含寒、暑假期間。         

    三、待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1.以教育局核撥經費為準,並每日實際工作時數新台幣 160 元核發鐘點費。本案經包含勞工保

  險、全民健康及退金等 。

2.本方案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3.可辦理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提撥退休金。

四、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五、錄取人員應於錄取一週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最近 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六、歡迎市內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學校推薦適合人選。

拾肆、工作內容

一、協助特教教師訓練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衣襪等。

二、協助特教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合班教學、戶外教學、融合教育等課程。

三、協助指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四、協助處理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受傷、情緒失控、走失等)。

五、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及其他與特教班相關之交辦事項。

拾伍、本計畫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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