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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設備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1-08-10 | 點閱數: 450

主旨:有關本(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
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本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8月2日桃衛疾字第1100067385號函辦理。
二、旨揭試劑依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18歲以上成人使用」,爰調整本項措施之實施對
      象為 「18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本年7月14日
     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已發放予未滿18歲入境民眾之試劑不需回收。
三、貴校(園)倘有學生及教職員工依衛生單位指示進行居家檢疫措施,惠請協助通知相關人員有關旨揭措施調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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