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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19-10-31 | 點閱數: 843

桃園市龍潭國民小學學生志工假期服務實施辦法

 

壹、依據:中華民國 105年 12 月 19 日   桃教學字第 1050102307

貳、目的:培養學生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助人最樂、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

參、對象:凡有意願協助龍潭國小業務之國中以上在學學生,具主動與服務熱

          誠,操守良好且無不良嗜好者,均得申請為本校學生志工。

肆、時間:本校學生志工視學校需求採不定期召募,召募訊息刊登於學校首頁

          最新消息。

伍、報名:於召募期間內至本校網站 https://www.ltes.tyc.edu.tw 校務佈告欄(學務處)下載報名表, 填妥後親送、傳真至本校學務處,依報名順序登記。經本校承辦人審核通過後錄取,列冊候用,逾期不予受理。

 

陸、志工服務守則:

  • 守時守分守紀律,服務熱心有禮貌。
  • 工作認真負責任,待人誠懇不驕傲。

 

柒、服務內容:

一、時間: 12/7(六)早上 7:30 到下午 15:30 ,共 8 小時。

二、時數核定:5~8小時(依服務時服務態度核予時數)

三、工作內容:

    1.支援本校校慶園遊會活動

    2.校慶園遊會校園整潔維護

捌、流程:

  • 至學務處簽到,確認當日服務內容,穿著本校志工背心,確實執行交辦事務。
  • 離去時,將志工背心交至學務處簽退,並持志工服務卡登記服務時數。

玖、義務:

  • 服務均為無給職,服務時應穿著本校志工背心,配戴名牌,並遵守志工倫理守則之規定。
  • 遵守各處室之差勤管理,服勤前 10分鐘到達,不得遲到早退。登記時段若無法前來服務,應於前一天向本校學務處請假,若遲到兩次或未請假,將不再任用。
  • 本校不提供保險,請學生志工注意自身往返交通安全。

 

拾、本計畫陳   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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