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37342 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於 109 年 8 月 19 日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同意依循大專校院入境規定及配套措施,增加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國家/地區境外生(包括舊生及 109 學年度新生)為開放入境對象;現自即日起開放受理各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可向教育部國教署申請旨揭境外生入境(註:倘屬自國(境)外返臺之本國籍學生;具有效居留證之外籍、港澳或大陸人士;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之國人港澳籍、陸籍未成年子女,毋須申請本次境外生專案即可來臺,詳細資格請見內政部移民署 110 年 3 月 1 日起適用之「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另有關境外生來臺資格問題,得逕洽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5388/7181/7184/7193/)。 |
三、 | 學生入境後統一安排至中央集中檢疫場所進行 14 天集中檢疫,不得逕自於其他處所進行居家檢疫。如為未滿 12 歲學生, 14 天檢疫期間須有父母、監護人 1 人共同入住中央集中檢疫場所,倘學生未有陪同入住者,屆時將影響其返臺資格。 |
四、 | 境外生於解除檢疫前,應依指揮中心規定,接受病毒核酸檢驗,俟檢驗結果為陰性後,且經 7 天自主健康管理後,再行入學,以確保校園防疫安全。相關採檢作業事項,請依教育部國教署 109 年 9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17310 號函(諒達)辦理。 |
五、 | 為確保學校得於學生返臺集中檢疫後以手機聯繫學生,並關心輔導學生,爰旨揭境外生(或陪同入住集中檢疫所之家長)須攜有安裝我國電信公司 SIM 卡之手機。 |
六、 | 為安排前述境外生返臺作業,依指揮中心同意之配套措施,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應辦理及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請告知尚未返臺且尚未具來臺簽證、入出境許可證(或證件失效)之旨揭境外生家長,分依學生身分別,備妥相關名冊所需證明文件送學校查驗,學校再行函報下列名冊送教育部國教署檢核,俾利轉送駐外館處或移民署辦理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
1、 | 尚未獲簽證、入出境許可證或前述證件失效之新生:附件 1-1「109 學年度外國學生、僑生及陸港澳籍身分新生名冊」。 |
2、 | 簽證、入出境許可證失效之非陸籍舊生者:附件 1-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僑外學生、港澳身分學生(非陸籍者)名冊(適用未持有效簽證/居留證/中華民國入境許可證者)」。 |
3、 | 簽證、入出境許可證失效之陸籍舊生者:附件 1-3「○○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陸籍身分學生名冊(適用未持有效中華民國入出境許可證/居留證者)」。 |
(二) | 已取得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之學生(包括舊生及 109 學年度新生),學校確認各項入境證件有效並齊備後,分依學生身分別及年齡,據以填寫下列名冊送教育部國教署檢核: |
1、 | 未滿 12 歲之非陸籍生:附件 2-1「○○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境外生名冊(不適用陸籍身分學生)(學生未滿 12 歲者)」、附件 4「○○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境外生之陪同集中檢疫家長、監護人名冊」。 |
2、 | 滿 12 歲之非陸籍生:附件 2-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境外生名冊(不適用陸籍身分學生)(學生滿 12 歲者)」。倘有特別看護需求,需家長或監護人陪同集中檢疫者,方需另填附件 4「○○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境外生之陪同集中檢疫家長、監護人名冊」。 |
3、 | 未滿 12 歲之陸籍生:附件 3-1「○○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陸籍身分學生名冊」(學生未滿 12 歲者)」、附件 4「○○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境外生之陪同集中檢疫家長、監護人名冊」。 |
4、 | 已滿 12 歲之陸籍生:附件 3-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陸籍身分學生名冊(學生滿 12 歲者)」。倘有特別看護需求,需家長或監護人陪同集中檢疫者,方需另填附件 4「○○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境外生之陪同集中檢疫家長、監護人名冊」。 |
(三) | 請學校務必本權責確實查對所報送之境外生名冊、陪同集中檢疫人員之各項資訊,避免學生及陪同人員因資料有誤而影響其返國資格,並妥擬學生集中檢疫時學校對學生之關心輔導計畫。 |
(四) | 學校應備妥前揭文件及關心輔導集中檢疫學生計畫及本案總窗口之姓名、職稱、聯絡方式(含手機)直接報送教育部國教署(並提供可編輯之 ODS 電子檔)並副知地方政府。資料不全者,教育部國教署將逕予退件。 |
(五) | 教育部國教署將採隨到隨審方式檢核,檢核後將函復學校「通過入境學生名冊」,並副知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 |
(六) | 考量公文收發所需時間,學校應於名冊內學生最早班機 7 個工作日(不含假日)前函報教育部國教署,以利學生儘速返臺。 |
(七) | 學校於接獲教育部國教署函復之通過入境學生名單,即可通知學生準備返臺及入境報到相關程序及注意事項。 |
(八) | 學校接獲教育部國教署通過入境學生名單後,務必於核定通過入境學生入境當日指派專人至學生入境機場航廈等候接機及確認學生前往集中檢疫場所等事宜。 |
(九) | 另有關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境外生來臺流程,本次新增及注意事項如次,請各校配合辦理: |
1、 | 入境前作業:要求境外生須於登機前,檢具 3 日內 COVID-19 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
2、 | 入住集中檢疫所之注意事項: |
(1) | 相關入住須知,請參考附件。 |
(2) | 入住集中檢疫所地點係由指揮中心統一安排,非依學生或其在臺親屬指定。 |
(3) | 另為降低校園防疫風險,境外生除 14 天集中檢疫期間外,另須持續進行 7 天之自主健康管理。境外生在 7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不宜進入校園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如要入住校內宿舍,學校宜安排一人一室,並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並針對配合自主健康管理而無法進校園上課之學生,學校應提供適當學習銜接機制,維護其受教權益。 |
(4) | 學校並應依關心輔導計畫,於集中檢疫與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定期持續追蹤關懷學生 |
七、 | 另除僑生及陸港澳學生外,有關外國學生部分,現階段僅開放「享有免簽證」之外國學生,得申請來臺就讀經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招收外國學生之學校。免簽證國家名單,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
八、 | 考量未來指揮中心將依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情形,調整修正邊境管制(含開放入境國家/地區)及檢疫規定,爰境外生入境,仍須依入境時指揮中心公布最新邊境檢疫規定為主。 |
九、 | 檢送本案附件各 1 份:附件 1-1「109 學年度外國學生、僑生及陸港澳籍身分新生名冊」、附件 1-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僑外學生、港澳身分學生(非陸籍者)名冊(適用未持有效簽證/居留證/中華民國入境許可證者)」、附件 1-3「○○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陸籍身分學生名冊(適用未持有效中華民國入出境許可證/居留證者)」、附件 2-1「○○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境外生名冊(不適用陸籍身分學生)(學生未滿 12 歲者)」、附件 2-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境外生名冊(不適用陸籍身分學生)(學生滿 12 歲者)」、附件 3-1「○○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陸籍身分學生名冊」(學生未滿 12 歲者)」、附件 3-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陸籍身分學生名冊(學生滿 12 歲者)」、附件 4「○○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境外生之陪同集中檢疫家長、監護人名冊」。 |
十、 | 相關疑問及聯繫窗口: |
(一) | 港澳學生及僑生:教育部國教署原民特教組洪小姐(04-3706-1257 ,電子信箱: e-4621@mail.k12ea.gov.tw )。 |
(二) | 除港澳學生及僑生外之境外生: |
1、 | 國小部分─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吳小姐( 02-7736-7790 ,電子信箱: e-j197@mail.k12ea.gov.tw )。 |
2、 | 國中部分─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闕小姐( 02-7736-7417 ,電子信箱: e-j179@mail.k12ea.gov.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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