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龍潭國民小學場地設施開放使用收費基準
一、各項場地收費基準:
項次 |
場 地 名 稱 |
收費基準(單位:新台幣) |
冷氣或空調費 |
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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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 |
夜間 16:00~21:00 其中連續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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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 |
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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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16:00 |
08:00~16:00其中連續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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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動中心 (1200平方公尺) |
5,000元 |
3,500元 |
3,500元 |
500/時 |
2500/次 |
2 |
運動場 200 公尺 |
4,000元 |
2,700元 |
2,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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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次 |
3 |
籃球場(1座) |
1,000元 |
700元 |
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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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次 |
4 |
視聽教室(新) |
5,000元 |
3,500元 |
3,500元 |
500/時 |
1500/次 |
5 |
視聽教室(舊) |
3,000元 |
2,000元 |
2,000元 |
250/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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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室(1間) |
700元 |
450元 |
450元 |
60/時 |
350/次 |
二、附註:
(一)收費基準:半日及夜間以4小時計收(含未滿4小時);超過4小時以全日計收。全日使用超過16:00須加計夜間費用。
(二)資訊設備及音響設備不外借。
(三)保證金:同租借費收取,場地未恢復原狀,做好清潔善後工作,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經本校審核符合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三條者,得免收或減收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