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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01-17 | 點閱數: 89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1月8日府政預字第1140005466號函辦理。
二、春節期間,請同仁落實「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一)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該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該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該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多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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