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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室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4-12-09 | 點閱數: 248

一、市府訂有「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113.12.6修正條文如附檔),倘有發生職場霸凌案件,得由多元申訴管道(個人、機關首長、人事單位等)提起申訴,並依相關規範辦理,另檢附「友善職場幸福GO,職場霸凌共say NO-職場霸凌案件處理流程圖」供參考。

二、與同仁溝通時應秉持理性,不應有辱罵霸凌等情形,並適時關心同仁,重視組織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情事。

三、倘有接獲職場霸凌申訴案件,應於7日內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避免外界及當事人質疑未積極處理。


本校受理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3-4792014 分機 710
電子信箱:ltes06@ltes.tyc.edu.tw
申訴窗口:人事室(亦可透過其他申訴管道申訴,如個人、單位主管、校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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